颍东区推出五大优惠政策扶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颍东区着眼于加快颍东区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实施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及时出台《颍东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暂行)》,从五个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电商产业扶持资金。每年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足额保障电子商务创新和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在颍东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是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1.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简称园区)。对园区新建独立标准厂房、物流仓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子商务企业5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建或改造楼宇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子商务企业5家以上,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统一物业服务、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一次奖励。2.对自建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在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对入驻园区注册经营1年以上且产生实绩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是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壮大。1.支持个人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颍东注册且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电子商务“双创”引导资金,支持文化创意、影视动漫、科技创新、旅游观光、健康环保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平台建设,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两年贴息贷款政策扶持。2.支持企业和个人自建电商平台,对在颍东注册运营1年以上,注册经营户100家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传统企业当年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4.对颍东区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5.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上级奖补的部分,区级予以扣除)。 
      四是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1.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镇级电商服务中心,对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兼具服务、体验店及指导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功能,且运营1年以上的镇级电商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电商运营平台或龙头电商企业在乡镇、村(居)设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在颍东新设立的服务站(点),独立经营面积30㎡以上、营业额2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3年内按每年1万元给予奖励。2.支持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上行销售全区特色农产品,且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3.对于被评为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优秀单位的部门、乡镇、村(居)和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2000元奖励。 
      五是加强各类电商人才培育。支持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院校、行业协会开展面向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专题应用培训,对于每次规模不少于50人的培训活动,根据培训规模、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经商务部门验收确认后,给予单个培训班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培训资金补贴。此外,对颍东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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